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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关注旅地]江西婺源查获首例出租车酒驾案件

2013-05-18 00:38

摘要:据交警部门介绍,5月14日晚上,德兴籍驾驶员刘某驾驶一辆赣E牌照的出租车由德兴往九江方向行驶,至304省道36公里时,遇到执勤民警例行检查。执勤民警在察看刘某证件的过程中,发现刘某身上有酒气,于是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李某进行了酒精检测,检测结果

    国家旅游地理 江西上饶5月17日讯(王国红 俞细荣) 5月16日,笔者在江西省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,该县查获首例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拘留,这是该县实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加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以来,该县发现的首例酒驾营运车辆案件。
 

  据交警部门介绍,5月14日晚上,德兴籍驾驶员刘某驾驶一辆赣E牌照的出租车由德兴往九江方向行驶,至304省道36公里时,遇到执勤民警例行检查。执勤民警在察看刘某证件的过程中,发现刘某身上有酒气,于是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李某进行了酒精检测,检测结果为55mg/100ml,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。
 

  据刘某交待,他自己并非职业出租车驾驶人,车子是妻子开的,晚上有客人去九江,路途远,加上妻子眼睛不够好,虽然当天中午喝了点酒,但还是代驾过来。据了解,依据新规第91条第3款规定,刘某因为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,将被处以15日拘留、5000元罚款,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“现在酒驾抓得这么紧,我还不自律,喝了酒千万不能开车,特别是出租车,希望以后不要有人再像我这样。”面对处罚,刘某也是懊悔不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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